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5921219899
婚姻法规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法律知识

2018年9月21日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http://www.wyhslaw.com/

日常法律知识集锦

婚姻家庭

1、结婚后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除非有相应证据能够证据双方分居满两年,法院才会依证据判决离婚。

2、结婚前自己购买的财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不会因为结婚而直接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劳动用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什么情况下构成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租赁房屋、铺面注意事项

法律上讲:“买卖不破租赁”:如果你租赁了一个铺面,在租赁期间,房主告诉你,让你走人,因为房子已经在你租赁期间卖个别人了,按照法律规定,你有权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房主无权因为在你租赁期间将房屋卖给第三方而要求你搬走,否则他构成违约。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租房期满未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会导致什么结果

租赁期满双方未签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如果承租人继续住在租赁房屋里,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的租赁期间为不定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民间自然人借款应注意哪些事项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官司的“保质期”是多久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是,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或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就是1年;另外还需注意,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股东之间转让不受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与订金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性质却不同。订金实际上是在一定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它不是合同的担保形式。

法定继承情况下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样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①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一旦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再受理调解的申请了


文章来源: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律师:吴宇 [上海]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9212198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yhslaw.com/news/view.asp?id=925428744808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