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5921219899
协议离婚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协议书中股票如何约定和处理?

2018年4月7日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http://www.wyhslaw.com/
离婚协议书中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你们可能还会涉及股票的分割。假如分割他名下的股票,你们在协议中只是写上他名下股票的总市值恐怕过于简单,如果他不履行给付义务,而你起诉到法院后,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你们若存在这样的情况,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为炒股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文章来源: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律师:吴宇 [上海]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9212198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yhslaw.com/news/view.asp?id=910795259444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