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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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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造成他人伤害的赔偿问题

2018年3月13日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http://www.wyhslaw.com/
     李女士问: 我与于前年秋离婚,12岁的儿子随我一起生活,我前丈夫已一次性付给儿子抚养费。不久前,我儿子在放学的路上违章骑车将在路边行走的老大爷撞伤,花掉医药费3000余元。受害人亲属找到我,要求我承担全部费用,但我已下岗,无力支付这笔费用。无奈中,我找到我的前丈夫,要求其帮助承担部分费用。但他认为孩子已判归我抚养,孩子造成他人伤害与自己无关,拒不承担任何费用。请问我的前丈夫应该负责吗?        吴律师答:我国新《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表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未成年子女民事损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非共同生活的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也有赔偿他人经济损失的义务。因此你的前丈夫与你一起承担未成年儿子造成他人伤害所需医药费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他仍拒绝共同承担此项费用,你可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李女士问: 我与于前年秋离婚,12岁的儿子随我一起生活,我前丈夫已一次性付给儿子抚养费。不久前,我儿子在放学的路上违章骑车将在路边行走的老大爷撞伤,花掉医药费3000余元。受害人亲属找到我,要求我承担全部费用,但我已下岗,无力支付这笔费用。无奈中,我找到我的前丈夫,要求其帮助承担部分费用。但他认为孩子已判归我抚养,孩子造成他人伤害与自己无关,拒不承担任何费用。请问我的前丈夫应该负责吗?         吴律师答:我国新《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表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未成年子女民事损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非共同生活的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也有赔偿他人经济损失的义务。因此你的前丈夫与你一起承担未成年儿子造成他人伤害所需医药费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他仍拒绝共同承担此项费用,你可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文章来源: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律师:吴宇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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