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诺要给妻子买房,但是结婚之后就不了了之。这样的举动让身为妻子的很不理解,于是想要起诉离婚,但是法院在一审的时候还是驳回了这个荒唐的离婚申诉。
法院审理查明,33岁万某和40岁彭某2011年相识恋爱,2012年登记结婚,去年生下女儿。今年5月,万某与丈夫因为买房发生争吵。8月,万某起诉要求离婚。
“结婚前,彭某承诺婚后买房买车。”万某称,但是丈夫没有兑现,因次屡屡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彭某称,婚前并没承诺买房买车,婚后与妻子感情一直较好,虽然因为买房问题发生矛盾,但夫妻感情未破裂。
巴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在共同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应积极解决矛盾,搞好关系,而不是急于使夫妻关系走向解体,驳回万某离婚请求。
哪种承诺有效
律师认为,如果婚前对某事进行书面承诺,该承诺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结婚后,承诺方应当履行承诺。一旦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法院判决离婚后,另一方可据此要求承诺方在经济条件容许情况下履行承诺。如果是口头承诺,承诺者在法庭上也承认,则承诺有效。本案中,彭某在法庭上不承认有承诺,则该婚前承诺无效。
如今的女生就是这么现实,总是想要人财两得,熟不知自己的条件够不够的上。不过这个丈夫的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虽说妻子势力,但是要是做不到的事情当初就不要满口答应,这样的做法真的是有违君子的风度。希望能够在今后更加的上进,争取早日实现对妻子的承诺,也能加固夫妻之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