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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

2017年12月13日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http://www.wyhslaw.com/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离婚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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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债务问题可分为三种不同情况,相应地就有三种不同清偿方法:

  (l)夫妻共同生活时所负的债务。这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包括因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

  (2)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上述债务时,应由双方通过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分担子女抚养费的情况进行判决,确定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合理分担清偿责任。判决时,应保护女方合法权益。

  (3)凡属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比如男女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为满足个人的需要,以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

 


文章来源: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律师:吴宇 [上海]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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