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5921219899
协议离婚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如何办理与涉外离婚的协议离婚?

2017年12月13日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http://www.wyhslaw.com/
  

如何办理与涉外离婚的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延伸阅读:

2011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离婚协议有何效力  


 


文章来源: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律师:吴宇 [上海]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9212198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yhslaw.com/news/view.asp?id=901191170124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