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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有疾病就不能结婚?
2017年12月13日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http://www.wyhslaw.com/
登记机关发现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或者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当不予登记。
文章来源: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律师:
吴宇
[上海]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92121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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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wyhslaw.com/news/view.asp?id=90119116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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