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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夫妻债务问题

2018年3月28日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http://www.wyhslaw.com/
  夫妻双方都为家庭而奔波劳累,遇上困难,需向民间借贷,来解决钱问题时候,夫妻需要共同承担偿还债务。若夫妻一方明确是个人去借贷时,出借人不能够向另一方索赔。下面为您一一介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笔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借款人夫或妻个人债务,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夫或妻一方对外民间借贷,夫妻之间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借贷双方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实行“AA”制且出借人知道是“AA”制的。该法律规定,一方面加大了对出借人债权的保护力度,但是另一方面也大大加剧了当事人结婚所带来的“破产风险”。


文章来源: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律师:吴宇 [上海]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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