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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录像只有三分钟 影楼赔偿损失四千八

2018年2月24日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http://www.wyhslaw.com/
结婚当天,因摄像师的机器出现问题,导致整个婚礼录像只有3分钟。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韩某将影楼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4月26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朱寨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10月15日,原告韩某与被告影楼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提供婚礼现场录像服务。后原告取碟片时才被告知,结婚录像未能成功拍摄,整个录像过程只有3分钟,且没有一秒钟婚姻典礼镜头。

  原告认为,婚礼录像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被告违约未能成功录制,给自己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被告应赔偿自己精神损失5000元。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影楼主动赔偿原告韩某精神损害费4800元。

  
 
文章来源: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律师:吴宇 [上海]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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